簡化紓困農企業貸款申貸流程
- 發布日期
- 109年03月27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95084262號
主旨:為簡化農漁業者申辦「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營運困
難產業事業紓困貸款(下稱本紓困貸款)」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下稱農企業貸款)」之審查作業流程,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說明:
一、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農企業貸款之對象為配合本會推動黃金廊道、與農民、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有契作關係或配合其他農業政策,且產銷經營計畫須先經本會核定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
二、另本會104年4月30日農授金字第1045041443號函示,為利借款人申貸及提升作業效率,爾後借款人之經營計畫書,統一由貸款經辦機構核轉本會農業金融局函請各產業主管機關(單位)審核。
三、考量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貸款或利息補貼之對象,有申貸農企業貸款資金需求之急迫性,為加速及簡化程序,請貸款經辦機構就新貸案件之經營計畫書逕送本會各產業主管機關(單位)審核,且由各產業主管機關(單位)逕復貸款經辦機構,並副知本會農業金融局,以縮短辦理本紓困貸款之農企業貸款時程。
正本: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本會企劃處、本會畜牧處、本會輔導處、本會國際處、本會科技處、本會農田水利處、本會農糧署、本會漁業署、本會林務局、本會水土保持局、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本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