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2期水稻收入保險銷售至113年8月31日止受理農民投 保,請貴府轉知轄下鄉(鎮、市、區)公所及承保農會配合辦 理,並轉知產銷班及種植農民踴躍投保
- 發布日期
- 113年06月21日
- 內容
農業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137452331B號主旨:113年2期水稻收入保險銷售至113年8月31日止受理農民投保,請貴府轉知轄下鄉(鎮、市、區)公所及承保農會配合辦理,並轉知產銷班及種植農民踴躍投保,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保障稻農收入,並加速調整稻米產業結構,本部自111年開辦水稻收入保險,茲就113年2期保險重點說明如下:
(一)投保期限:至113年8月31日止。
(二)投保地點:各鄉(鎮、市、區)公所及承保農會。
(三)保單簡介:
1、基本型保險:
(1)投保資格:所有合法種植水稻者均須投保。
(2)保費補助:保險費由本部全額補助。
(3)理賠基準:各鄉(鎮、市、區)基準產量(附件1)減產超過2成,每公頃獲賠1.8萬元。但投保水稻田區同期作如已領取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之金額,應扣除之。
(4)投保作業程序:
甲、比照112年度投保作業方式,請農民於申(補)報種稻作業時,併同填報授權(要保)書(附件2)辦理基本險之投保事宜。
乙、請公所協助先行代收授權書,並於收件後定期轉送農會,或農會派員至公所取件續辦投保事宜。
丙、未併同申(補)報種稻作業之農民,則須至種植地農會投保(要保書如附件3)。
2、加強型保險:
(1)投保資格:提供未申報公糧農民自由選擇加保。
(2)保費補助:各地區加強型保險保費(如附件1)本部提供50%保險費補助,農民最低只要繳交1成保險費,保單即可生效。
(3)理賠基準:為各鄉(鎮、市、區)基準產量減產超過10%以上即可啟動理賠,減產越嚴重理賠越多;又投保水稻田區同期作如已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金額,此加強型保險不受影響,仍得領取理賠款。
(4)保單類型:依種植方式,區分為「一般加強型」及「優質加強型」,兩者保費相同,其中優質加強型限「契作集團產區營運主體」,或取得「有機」、「產銷履歷」或「友善環境耕作」驗證之農民可加保,可獲得較高之理賠金額。
(5)理賠金額:由目標價格乘以啟賠產量與實際產量之差額計得。其中目標價格,「一般」及「優質」加強型分別為25.87元/公斤及27.86元/公斤。
(6)投保作業程序:
甲、一般農民:有投保意願者須洽種植地農會投保(要保書如附件3)。
乙、稻米契作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可向產區內任一種植所在地農會投保(要保書如附件4),並檢附「契作戶農民清冊」,即得就清冊內之農民統一投保。
丙、組織型大專業農:納入本部輔導登記在案之組織型大專業農,得至種植地所屬鄉(鎮、市、區)轄內任一農會,填報要保書(如附件3)辦理投保即可。
(四)保障實耕者權益:倘實耕者非土地所有權人,且未取得租約,僅需明確填寫書表文件所列地號、地段、投保面積等,並以本人切結方式至種植地農會即可辦理投保。
(五)簡化理賠程序:本保險無須由農民申辦理賠手續,倘投保田區之實際產量達理賠標準,即撥付理賠款予投保農民。
二、為全面保障稻農權益,請轉知轄內相關單位及農會加強宣導,善加利用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宣導,並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或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各農會辦理實績可列入農會考核及農金獎項目,請鼓勵農民投保。
三、檢附相關宣導推廣DM(附件5)及公所人員常見問答集(附件6),並已置於本部農業金融署及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官網之「水稻收入保險專區」供外界查詢;如有相關問題,亦可洽下列管道諮詢:
(一)保險業務及資訊系統相關問題,請洽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02-2396-2381)分機123許先生、分機181黃先生、分機165黃小姐。
(二)法規相關問題,請洽本部農業金融署(02-2351-6633)分機5809黃先生、分機5838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