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司法或行政強制執行程序時,應先確認帳戶內之金額是否為帳戶所有人自政府領取之紓困相關補助款項
- 發布日期
- 110年05月28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105074252號
主旨:配合行政院規劃之紓困4.0方案,將繼續推出各項補助,請貴公司/貴會在配合司法或行政強制執行程序時,應先確認帳戶內之金額是否為帳戶所有人自政府領取之紓困相關補助款項,以免發生違法抵銷或扣押之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第9條之1第2項明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合先敘明。
二、請確實依本會109年5月12日農授金字第1095074219號函(諒達)規定,協助客戶度過疫情衝擊。正本: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副本: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含金門、連江兩縣)、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