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提供緩繳或展延措施並暫緩催收,協助民眾度過難關
- 發布日期
- 110年05月27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農金二字第1105074249號
主旨:因應全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對經濟造成嚴重衝擊,為協助民眾度過難關,對受疫情影響而還款有困難之借款人,請依說明儘予提供相關協助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109年2月24日、7月1日、12月31日農金二字第1095074086號函、第1095074342號函及第1095074671號函(諒達),建議貴會對於受疫情影響有還款困難之借款人,採行協助措施之受理申請期限,由原110年6月底止延長至110年底止。已經申請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貴會提出申請,以支持客戶度過疫情。
二、另外,為減輕受疫情影響之借款人減輕債務壓力,建請貴會對於受疫情影響之借款人,暫緩寄發催繳通知,已列逾期放款但尚未強制執行案件,於3個月內暫緩對其擔保品強制執行或暫緩扣薪;已進入強制執行案件,亦盡量先行暫緩執行,可於主動了解債務人及擔保品狀況並審慎評估後再行辦理;對保全程序之案件,亦請審慎評估後再行決定是否辦理。
三、至於借款人(申請人)受疫情影響致無法以當面、親自臨櫃及即時徵提相關法定文件之方式辦理者,得於符合內部控制之原則下,經內部授權程序後,採行其他替代性之方式辦理(例如採線上傳遞、傳真、電子郵件辦理並做成紀錄,事後補徵提合法文件等),並應建立相關配套措施(如交易覆核與照會機制等),以確認客戶交易指示之真實性。
正本: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含金門、連江兩縣)、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