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帕颱風(含0809豪雨水災)受災農漁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 發布日期
- 96年08月23日
- 內容
第 86 號 中華民國96 年8 月23 日
聖帕颱風(含0809豪雨水災)受災農漁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96年8月聖帕颱風(含0809豪雨水災)造成農業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繼前公告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雲林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於8月20日公告宜蘭縣、8月21日公告臺南縣及高雄縣、8月22日公告嘉義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各該地區受災農(漁)民可申請優惠條件專案貸款從事災後復建及復耕。農委會將持續密切注意其他地區災害所致農業損失情形,適時公告辦理低利貸款。
經公告辦理低利貸款地區,受災農(漁)民可於公告日起10日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指出,本專案貸款提供農(漁)民災後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利率為年息1.5%,擔保能力不足者,可由經辦農(漁)會信用部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農(漁)民若有疑問,請洽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農委會農業金融局(免付費電話:0800-388599)。聯絡人: 農金局第三組 陳組長肇文(電話0972159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