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完整農業保險運作制度,提高農民農業經營保障
- 發布日期
- 109年10月22日
- 內容
第 413 號 中華民國109年 10月22日
為協助農民分散經營風險,農委會自106年擴大推動試辦農業保險,目前已試辦21種品項、33張保單,累計總投保件數5.6萬件、總投保金額123億元、總投保面積9.4萬公頃。農業保險能有效分散營農風險,如106年7月之尼莎及海棠颱風、107年8月水災造成高屏養殖業者損失,108年及109年1期稻作因稻熱病、氣候異常導致歉收,此外,飼養家禽因罹患禽流感遭撲殺所致損失等,累計理賠金額達2.87億元,農委會同時促請產險業者於最短期間內啟動理賠,填補農民遭受之損害。
「農業保險法」在朝野高度共識下,已於今(109)年5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總統公布,將農業保險保障範圍、運作制度、補助及獎勵措施予以法制化,未來將透過相關子法規建立整體運作制度,並扣合實務需求與產業措施以全面推動農業保險、提高保險覆蓋率。重點推動內容包括:
一、設立專責單位,維持穩定運作:逐年編列預算至100億元,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辦理農業保險之再保險及危險分散,使得損益平穩化,在理賠較少年度,可滾存保費於基金,作為將來賠款準備;並協助培訓專業勘損人力、建置農業保險資料庫及擴大推廣宣導等事宜,穩定農業保險業務長久運作。
二、視政策目的,施行強制投保措施:農業保險法賦予強制投保之法源,未來將配合農、林、漁、牧個別產業政策需求,採全部或部分強制投保方式辦理,規劃在110年將就豬隻死亡保險採行強制投保措施,確保民眾食用安全,並減少農民損失。
三、提供長期穩定的保費補助:經營農業風險高,農業保險之保險費率亦高於其他險種,為減輕農民負擔,目前農委會提供農民1/3-1/2保費補助,農業保險法施行後將可提供其長期穩定的保費補助,以鼓勵農民投保。
四、提升保險業者參與意願:除提供保單開發補助及推廣獎勵,並就農業保險業務給予租稅優惠,鼓勵保險業投入農業保險市場。
農委會表示,農業保險法規劃於110年起施行,除將結合農業政策措施來擴大執行成效,降低農業經營風險、保障農民收入,同時,也將加速籌設農業保險基金,以建構完整的農業保險運作制度,使農業體質更為強韌,進而深化農業經營保障。
聯絡人:農業金融局周妙芳副局長
電 話:02-33935802
手 機:0918-41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