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專案農貸規定,充分支應產業需求並帶動農業轉型升級
- 發布日期
- 109年10月21日
- 內容
第411號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農業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為提振農漁業經營及協助產業轉型升級,挹注農漁業者營農所需資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等規定,釋出多項利多,自109年11月1日生效適用。主要修正內容包含調降農企業負責人具專案輔導青農資格之貸款利率、放寬青農貸款資金用途、提高支應冷鏈物流發展及產銷調節等資金之貸款額度、調降配合漁電共生及友善蛋雞飼養等政策之貸款利率,以及延長漁業經營週轉金貸款期限與本金寬緩期限,修法受益對象至少3千人以上。農委會盼此次法規修正,能有效扶植青農擴大經營、提供農漁業者更符合經營需求的貸款條件,並建構與綠能共存的營農環境。
農委會農金局表示,此次修正專案農貸規定,包含調降利率、放寬對象及用途、提高額度及延長期限,重點說明如下:一、鼓勵青農擴大經營、放寬貸款資金用途:
(一)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增列海洋漁撈及屠宰場相關貸款用途。
(二)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負責人具專案輔導青農資格之貸款案,利率由1.43%調降至1.04%。
二、建構冷鏈物流體系、支應產銷調節資金: 修正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規定,業者購置冷鏈物流設施(備),若有較高資金需求,可專案申請提高額度;對於配合農委會農產品產銷調節措施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提供週轉金貸款,額度最高5,000萬元,若有較高資金需求,亦可專案申請提高額度,貸款利率並由1.43%調降至1.04%。
三、推動漁電共生政策、加強禽場生物安全:
(一)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對於改善或新建室內養殖設施,以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或其屋頂構造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備)材質之貸款,利率由1.04%調降至0.79%。
(二)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雞蛋友善生產系統類貸款之利率由1.04%調降至0.79%。
(三)共通性規定:不予核貸項目範圍增訂開放式禽舍或每隻蛋雞活動面積小於750平方公分之新(擴)建蛋雞場。
四、配合產業實務需求、提供營農所需資金:
(一)輔導漁業經營貸款:納入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之養殖業者為貸款對象,並提高漁船經營及養殖漁業貸款額度,對於定置漁業之漁網、漁具購買,每張漁業執照最高為1,000萬元,每一借款人由500萬元調高為2,000萬元,鮑魚及九孔週轉金由每公頃300萬元調高為800萬元,每一借款人由1,800萬元調高為2,000萬元。
(二)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農漁民及產銷班班員週轉金額度由80萬元調高為100萬元。
(三)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如園區內營運週轉所需資金較高,可專案申請提高額度。
(四)共通性規定:養殖漁業以外之漁業經營週轉金貸款期限,由3年延長為5年,本金寬緩期限延長為2年。
農金局進一步說明,為鼓勵優秀人才投入農業工作及落實照顧農漁民之政策,政府長期推動專案農貸,以金融支持農業永續發展,自推動以來,已協助121萬戶農漁業者取得營農所需資金,未來將依循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及實務需要,持續滾動式檢討專案農貸規定,並透過農業金融部門,提供高效率的農貸服務及融資輔導。有資金需求之農漁業者,可就近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提出申請,青年農民並可至全國農業金庫青年從農專區之貸款媒合平台申請。如有相關貸款疑義,歡迎電洽以下服務專線:全國農業金庫:0972-590-951、農業信用保證基金:0963-619-301、農委會農業金融局:0933-239-983。聯絡人:農業金融局周妙芳副局長
電 話:02-33935802
手 機:0918-41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