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2年1月3日起至112年3月2日期間,受理112年度鳳梨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
- 111年12月29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111062295號
主旨:公告自112年1月3日起至112年3月2日期間,受理112年度鳳梨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1月14日農授金字第1115064993號公告「新光產物鳳梨農作物保險(區域收穫型)」之農業保險商品。
二、依據本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鳳梨品項補助比率及金額上限規定如下:
(一)以保險契約投保比率為百分之一百計算之保險費,補助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
(二)農民應自付保險契約投保比例達十分之一以上,始予補助。
三、農民得依本辦法規定,檢附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等,於受理期間內至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保險費補助。
主任委員 陳吉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