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花蓮縣為辦理水稻等作物110年圓規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 分類
- 公告類
- 發布日期
- 110年11月01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05085176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花蓮縣為辦理水稻等作物110年圓規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5項所定情事。
二、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 玉里鎮:木瓜、茄子、鳳梨釋迦、辣椒。
(二) 光復鄉:水稻、甘藷、青蔥、食用番茄、落花生、蕹菜。
(三) 吉安鄉:水稻、甘藍、結球白菜、樹豆。
(四) 秀林鄉:木瓜、四季豆、甘藍、硬質玉米、辣椒、樹豆。
(五) 卓溪鄉:水稻、食用番茄。
(六) 花蓮巿:甘藍。
(七) 富里鄉:食用番茄。
(八) 新城鄉:大芥菜、木瓜、水稻、甘藍、芥藍、樹豆。
(九) 瑞穗鄉:木瓜、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水稻。
(十) 萬榮鄉:木瓜、洛神葵、甜柿。
(十一) 壽豐鄉: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水稻、青割玉米。
(十二) 鳳林鎮:木瓜、水稻、青割玉米、草莓、硬質玉米、結球白菜、辣椒。
(十三) 豐濱鄉:樹豆、蕎麥。
三、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息於111年4月14日前免予計收,由本會予以補貼,111年4月15日起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減碼年息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0.54%)。
四、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0-01,類別:H」。
五、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六、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七、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