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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有未依規定報經本會同意延長動用期限情形,復於函本會之文書為不實陳述等情形,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有礙健全經營,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5萬元;併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