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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信用部辦理洗錢防制作業,未能落實疑似洗錢交易申報作業,違反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4條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10條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另○○農會未能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共53萬元);並依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