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9年4月17日至4月30日止為臺灣產物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商品(3項)之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
- 發布日期
- 109年04月20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漁四字第1091253838C號
主旨:公告自109年4月17日至4月30日止為「臺灣產物高雄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臺灣產物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及「臺灣產物屏東內陸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三項保險商品之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
依據: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保險試辦補助要點第五點。
公告事項:
一、109年度補助保險費之保險商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4月17日公告之「臺灣產物高雄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臺灣產物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及「臺灣產物屏東內陸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三項保險商品。
二、依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保險試辦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三點第二項規定,補助基準為全年保險費三分之一,每公頃補助上限新臺幣九萬元,每戶補助上限新臺幣十三萬五千元。
三、養殖業者申請保險費補助,請依本要點第五點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等文件,於受理期限內向投保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政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