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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信用部前主任偽造農會支票案,核有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未能妥適建立並具體落實之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5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