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農(漁)會出資金利息差額補貼標準調整案適用疑義
- 分類
- 解釋函示
- 發布日期
- 96年07月20日
- 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0965080261號
主旨:有關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農(漁)會出資金利息差額補貼標準調整案適用疑義,釋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95年12月22日以農金字第0955080464號函知,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農(漁)會出資金利息差額補貼標準,自96年8月1日起由現行補貼至年息5.5%調整為補貼至年息5.375%,並僅適用於調整日起之新承作案件。
二、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34點明定,依本基金各項貸款規定辦理之貸款餘額,由本基金予以補貼利息差額,其利息差額補貼標準由本會訂之。爰此,前揭所稱「新承作案件」係指首次撥款日在96年8月1日(含)以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