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海葵颱風造成花蓮縣大豆等作物農業災情,本署已函請相關農漁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及農信保基金配合辦理農業天災低利貸款及保證案件,並加速審查,儘快撥款
- 分類
- 解釋函示
- 發布日期
- 112年09月07日
- 內容
農業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2504525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有關本部於112年9月5日公告花蓮縣為辦理112年海葵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2年9月5日農輔字第1120023786號公告辦理,檢附前開公告影本1份,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花蓮縣全縣:大豆、食用玉米。
(二)花蓮縣新城鄉:落花生、大芥菜。
二、花蓮地區受112年海葵颱風影響,造成農業災情,為協助受災農民儘早取得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請於受理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保證案件時,應加速審查,並儘快撥款。
三、請向受災農民加強宣導受理期限及程序,受災農民應自112年9月6日至9月15日止,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112年8月1日修正版),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農會信用部提出申請。
四、另受災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本部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農會信用部申貸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8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2.18%)。
五、請儘速將旨揭事項公告於信用部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並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