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財務貸款要點第3點第3款規定適用釋義案
- 分類
- 解釋函示
- 發布日期
- 96年02月14日
- 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0965080029號
主旨:全國農業金庫辦理96年度專案農貸講習班座談紀錄之綜合討論(五)有關改善財務貸款要點第3點第3款規定適用疑義,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96年1月31日農金庫總專一字第0960000801號函轉農(漁)會疑義辦理。
二、旨揭要點第3點第3款規定意旨係指符合下列二款條件者:
(一)既有貸款於95年6月30日前已貸放且年息為5.5%以上。
(二)申借改善財務貸款時之利率為年息5.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