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貸款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適用疑義
- 分類
- 解釋函示
- 發布日期
- 95年12月22日
- 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0955016617號
主旨:有關農機貸款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農業金融局案陳貴基金95年12月6日(95)農信保保字第015613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第4點第2項所稱「每一戶」係指每一借款人;所稱「同一機種」係指提供相同功能之農(漁)機械或自動化設備,例如借款人先後購置2艘延繩釣漁船,不論其廠牌及機型,視為同一機種,應將舊機有關貸款清償後始得辦理。至購置個別農(漁)機械或自動化設備零組件,則以其機型作為是否為同一機種之判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