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定石斑魚產銷,加碼提供種苗漁友金融協助措施
- 分類
- 無
- 發布日期
- 111年08月29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15085033號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石斑魚產業穩定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作業原則及常見問答(QA)各1份,請配合辦理相關貸款及利息補貼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1年8月19日農授漁字第1111347764A號書函辦理(來文影本併附)。
二、本會為穩定石斑魚產銷,紓解石斑養殖漁民之資金壓力,將石斑魚延養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作業原則修正為石斑魚產業穩定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作業原則,並修正全部規定;旨揭資料如附件供參,相關資訊亦可至本會農業金融局網站(https://www.boaf.gov.tw)查詢、下載。
三、請於各集會場合、網路群組、臉書、跑馬燈等,協助宣導旨揭措施相關資訊及諮詢專線:
(一)利息補貼措施內容(對象認定及應檢具文件等)諮詢窗口:漁業署電話02-2383-5730。
(二)貸款諮詢專線:
1、全國農業金庫:0972-590951。
2、農業信用保證基金:0963-619301。
3、農業金融局:0933-239983。
正本: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會漁業署、本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