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農業保險危險分散及管理機制實施辦法」(預告終止日110-6-2)
- 發布日期
- 110年05月25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105064334號
主 旨:預告訂定「農業保險危險分散及管理機制實施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農業保險法第十二條第三項。
三、「農業保險危險分散及管理機制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農業金融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oaf.gov.tw)。
四、危險分散機制有助於擴大國內農業保險承保能量,促進農業保險健全發展,為使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能就執行有所依據,並儘早規劃相關機制方案及執行細節,回應各界對本機制之期盼,採取較短公告期間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第一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3樓。
(三)電話:(02)3393-5891。
(四)傳真:(02)2392-8670。
(五)電子郵件:emilylu@boaf.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