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農業保險合格勘損人員管理辦法」(預告終止日110-4-9)
- 發布日期
- 110年03月26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105064145號
主旨:預告訂定「農業保險合格勘損人員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農業保險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
三、「農業保險合格勘損人員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農業金融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oaf.gov.tw)。
四、合格勘損人員制度有助於農業保險理賠之健全發展,為使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就人員訓練與證書發給及資料庫建置等有所依據,並儘早規劃執行細節,回應各界對合格勘損人員制度之期盼,採取較短公告期間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第一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3樓。
(三)電話:(02)3393-5891。
(四)傳真:(02)2392-8670。
(五)電子郵件:emilylu@boaf.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