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二條附表、第二十四條附表
- 發布日期
- 104年12月15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045084525號
主旨:預告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二條附表一之二、附表一之四、附表一之十二、附表一之十三、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十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金融法第六條第一項。
三、「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二條附表一之二、附表一之四、附表一之十二、附表一之十三、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十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農業金融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oaf.gov.tw)。
四、本次修正草案內容屬細節性放寬規定,對人民有益,為避免影響農民申貸權益,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第三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3樓
(三)電話:(02)33935800。
(四)傳真:(02)23926882。
(五)電子郵件:jengmin@boaf.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