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延長受理臺灣產物二項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商品之申請保險費補助期限至108年5月31日止
- 發布日期
- 108年05月21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漁四字第1081256934A號
主旨:公告「臺灣產物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及「臺灣產物屏東內陸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二項保險商品之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展延至108年5月31日止。依據: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保險試辦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五點。
公告事項:
一、依本要點第三點第二項規定,補助基準為全年保險費三分之一,每公頃補助上限新臺幣九萬元,每戶補助上限新臺幣十三萬五千元。
二、養殖業者申請旨揭保險商品之保險費補助,請依本要點第五點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等文件,於展延受理期限內向投保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