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8年2月1日起至108年3月15日期間受理108年度鳳梨保險費補助申請
- 發布日期
- 108年01月25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農糧企字第1081060093號
附件:主旨:公告自108年2月1日起至108年3月15日期間受理108年度鳳梨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產業保險試辦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4點。
公告事項:
一、本次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之保險商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月18日農糧字第1071027241號公告之「新光產物鳳梨農作物保險(區域收穫型)」保險商品。
二、依據本要點第3點附表1所定本保險試辦期間本署補助農民投保當期保險費比率。補助比率如下:
(一)農民應自付保險契約投保比例達十分之一以上,本署始予補助。
(二)以保險契約投保比例為百分之一百計算之保險費,補助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3萬元。
三、農民得依本要點規定,檢附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等文件,於受理期限內至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保險費補助。署長 胡 忠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