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借款人為公司負責人是否符合貸款資格疑義
- 發布日期
- 105年12月28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50736559號
主旨:所詢「青年從農創業貸款」申貸資格等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05年12月20日埔農信字第1050005521號函。
二、有關借款人申貸資格乙節,查借款人林君為本會第2屆專案輔導青年農民,林君目前為有限公司負責人,倘該公司為農企業,且未違反「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借款人於貸款存續期間,如有農業以外其他職業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方符合規定。請貴會依規定覈實審查。
三、另專案申請提高週轉金額度為340萬元乙節,貴會傳真補充說明借款人週轉金申貸金額調降為200萬元,本次免專案申請提高額度,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