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借款人為獨資行號負責人是否符合貸款資格疑義
- 發布日期
- 105年01月13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55040139號主旨:所詢「青年從農創業貸款(下稱本貸款)」借款人為獨資行號負責人,是否符合貸款資格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農業金融局案陳 貴府105年1月11日府農輔字第1050009693號函辦理。
二、查「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本貸款借款人於貸款存續期間,如有農業以外其他職業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依前揭規定,本貸款借款人須於貸款存續期間以農業為主要職業,爰對農業以外其他職業所支領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予以限制,至於借款人為獨資行號負責人,本貸款並無限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