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借款人部分兼職得否認定為農業延伸所得疑義
- 發布日期
- 104年12月25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40737978號
主旨:所詢「青年從農創業貸款(下稱本貸款)」借款人部分兼職薪資得否認定為農業延伸所得,不計入薪資總額限範圍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04年12月9日布信字第1040004160號函。
二、查「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本貸款借款人於貸款存續期間,如有農業以外其他職業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前揭規定,係規範借款人須於貸款存續期間以農業為主要職業,爰對農業以外其他職業所支領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予以限制,至於借款人申貸前支領之所得並無限制規定,合先敘明。
三、借款人配合本會改良場、農會與大學推廣教育訓練分享從農經驗及擔任地方政府農業相關審查委員之所得,得否認定為農業延伸所得乙節,如借款人係配合本會農業政策,推廣農業與從農經驗,且非固定薪資性質,於貸款存續期間有類此所得者,得視為農業延伸所得,不計入薪資總額限制範圍,惟貸款經辦機構應確實查證,並於徵信相關文件載明及檢具相關資料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