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受災證明書申請期限事宜
- 分類
- 行政規則
- 發布日期
- 107年09月28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75074470號主旨:有關0823熱帶低壓水災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事宜,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造成農業災害,本會前已公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項目如下:
(一)107年8月25日農輔字第1070023365號、1070023366號公告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二)107年9月7日農授金字第1075074434號公告新竹縣竹北市及新豐鄉為辦理大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三)107年9月17日農授金字第1075074445號公告臺中市神岡區、大雅區、后里區及外埔區為辦理香瓜、西瓜、苦瓜及大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二、邇來接獲民眾反映,未能於規定期限申辦受災證明書,考量0823熱帶低壓水災造成損害嚴重,基於救助從寬從簡原則,對於已依規定期間申請現金救助並經公所實地勘查有案,公所核發受災證明書尚無困難者,得適當延長0823熱帶低壓水災受災證明書申請期限,並本於職權依其受災事實協助核發受災證明書。
正本:新竹縣政府、臺中市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
副本: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