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第1年免息
- 發布日期
- 107年09月18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75074455號
主旨:公告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第1年免息。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20條及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造成農業災害,為協助受災農漁業者復耕復養及紓解還款壓力,公告本次新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第1年之利息免予計收,由本會予以補貼。
二、本次公告事項溯自本會前公告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之日起適用
(一)107年8月25日農輔字第1070023365號、1070023366號公告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二)107年9月7日農授金字第1075074434號公告新竹縣竹北市及新豐鄉為辦理大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三)107年9月17日農授金字第1075074445號公告臺中市神岡區、大雅區、后里區及外埔區為辦理香瓜、西瓜、苦瓜及大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