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會依「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申請調整信用部業務範圍或解除業務限制應檢附之文件或資料
- 發布日期
- 102年07月16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250707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農漁會依「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申請調整信用部業務範圍,或申請解除業務限制,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請督導農漁會申請旨揭案件,應檢附下列文件或資料函報貴府核轉本會:
(一)農漁會申請函及申請目的。
(二)風險控管機制:包括作業程序、分層負責、擔保品鑑價規範及備抵呆帳提列政策等。
二、貴府核轉農漁會旨揭申請案時,請擬具處理意見,俾憑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