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會信用部受理中央銀行小規模營業人貸款方案相關事宜
- 發布日期
- 109年04月30日
- 內容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農金庫總審二字第1092950521號
主旨:為協助小規模營業人取得營運週轉金,依「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辦理之小規模營業人簡易申貸專案(以下簡稱簡易申貸專案),自109年5月4日起可向貴會信用部申辦,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自109年5月4日起將農會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納入小規模營業人簡易申貸專案辦理機構。
二、有關小規模營業人(限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的營業人)之授信條件,建議如下:
(一)每戶貸款額度最高50萬元。
(二)授信期間:最長五年(含寬限期6個月以上,一年以內)。
(三)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中小信保基金)保證成數借款期間均為10成,保證手續費免向借款人計收,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四)利率:中央銀行融通期間(至110年3月27日)利率最高1%,中央銀行融通期限後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公司二年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目前為1.845%)。
三、小規模營業人申請簡易申貸專案者應填具申請書(使用貴會現行書表)、稅籍登記、切結書,向貴會提出申請。
四、貴會審核簡易申貸專案應以從速、從寬、從簡為原則,除向聯徵中心查詢借款人及其負責人票債信情況外,使用中央銀行公告之「簡易信用評分表」,達70分以上即可核貸。[註:依行政院109 年4 月30 日「企業紓困振興融資跨部會協調平台」第24 次會議決議通過分數調整為63 分。]
五、貴會承辦簡易申貸專案有關移送中小信保基金保證作業,應注意事項:
(一)經貴會核准通過之簡易申貸專案,應檢具批覆書、簡易評分表及送保資料登錄單(如附件),交由本公司專業金融部輔導員初步審視後,由本公司辦理申請送中小信保基金保證之建檔送保作業。
(二)簡易申貸專案撥貸時,當日應填具「移送信保通知單」(如附件),先以傳真(02-23802626)或e-mail予本公司審查部進行建檔,正本後寄本公司備查。
六、貴會承辦簡易申貸專案,而向本公司申請轉融通程序:
(一)應經理事會決議並以書面提出申請,並依本公司「辦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資金融通作業規範」規定提供相關表冊或資料,惟提供十足存單設質予本公司時,得僅以「授信申請書」提出申請。
(二)申請動用轉融通之資金時應檢具「承作小規模營業人貸款專案融通申請書」及「信用部辦理央行小規模營業人專案貸款清單」(如附件),本公司於次一營業日將款項撥至信用部設立於本公司之帳戶。
(三)轉融通利率依中央銀行擔保放款融通利率減1.4%,浮動計息(目前年利率為0.1%),轉融通期限至110年3月27日。
七、為利貴會人員瞭解本項業務並配合辦理,以利各小規模營業人可善用本政策專案,本公司業已錄製教育訓練課程,請至農業金庫官網→農漁會業務專區下→登入「農漁會教育訓練」→點選文章推薦(教育訓練登錄有任何問題請洽專金部洪小姐,電話02-2380-5195)。
八、有關簡易申貸專案問與答可逕至中央銀行https://www.cbc.gov.tw/下載相關資訊,亦可洽詢本公司專業金融部輔導人員。正本:設有信用部之各農漁會
副本:中央銀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本公司專業金融部、本公司審查部、本公司各營業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