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配合協助杜絕人頭帳戶
- 發布日期
- 110年01月18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農金二字第1105040295號
主旨:有關內政部警政署為有效杜絕人頭帳戶發生,請貴公司/貴會協助配合相關事項如說明四,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0年1月13日警署刑防字第1100000178號函副本辦理。
二、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9年度各警察機關通報警示帳戶數較108年度同期增加63.62%,顯示犯罪集團持續收取大量人頭帳戶,並要求申辦網路銀行規避非約定轉帳限額,嚴重危害金融安全。
三、經該署運用大數據資料庫分析、彙整全般詐騙案件,近期歹徒教導民眾開戶流程如下:
(一)前往金融機構進行開戶,並同時申辦「網路銀行」與「約定帳戶」等2項服務。其中約定帳戶需依歹徒指定6組中,選取2至3組帳戶(為個人戶,其帳戶所屬機構為第一銀行、合作金庫等2家)進行綁定。
(二)另需立即將金融提款卡密碼變更為:「667788」、「666888」、「112233」或「518518」等4組6位數字。
(三)民眾辦理上述開戶事宜後,歹徒要求將前述開戶印章、存摺、提款卡及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資料,寄送至歹徒指定處所。
四、為防制有效防堵人頭帳戶發生,惠請貴公司/貴會協助事項如下:
(一)對新開戶者,初次審查過程如同時申辦網路銀行與綁定約定帳戶服務時,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如約定帳戶戶名有無認識、文件資料疑為偽、變造)時,應依相關法令予以婉拒或採取其他服務限制。
(二)另對現有客戶帳戶持續審查交易狀態,如帳戶長時間「閒置」、「低餘額」或新開戶後約1至2天內,突有高頻異常或大額交易(如帳戶密集轉入多筆款項,且達特定金額以上,並利用網路銀行將大額款項迅速轉出者),應對該等帳戶進行查證與監控,或採行疑涉洗錢等相關管制措施。
五、相關依據:
(一)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4、5條。
(二)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4、5、12條。正本: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副本:內政部警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