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之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者,政府予以最高8成之補助
- 發布日期
- 98年08月28日
- 內容
第136號 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
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之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者,由農漁會信用部承受,政府予以最高8成之補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表示,立法院98年8月27日三讀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以下簡稱重建條例),對於災區之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向農漁會信用部貸款之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者,由農漁會信用部承受並由政府予以補助。
農地、魚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全部毀損或滅失者,農漁民受損嚴重,為免除受災戶之債務負擔,協助農漁民安定生計,將依重建條例第18條規定,由農漁會信用部依貸款餘額予以承受,政府予以最高8成之補助。農金局已調查上開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之情形,依據重建條例第18條第2項規定,對於承受補助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著手研擬辦法草案。
農金局說明,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全部毀損或滅失者,其已不存在或不堪使用,無法被用以從事生產活動。農漁會信用部承受後,如經一定期間之整理、重劃,得以再重新利用者,規劃農漁民得於一定條件及期間下,向農漁會信用部購回之機制,協助農漁民得以復耕及復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