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漁會信用部配合政府振興經濟政策,辦理收兌振興五倍券業務
- 發布日期
- 110年10月06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05045182號
附件:如說明二、四主旨:關於農漁會信用部配合政府振興經濟政策,辦理收兌振興五倍券業務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讓民眾知悉貴會信用部配合政府提振國內經濟措施,自110年10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止提供振興五倍券兌付服務,全國農業金庫110年9月下旬輔導貴會信用部將兌換振興五倍券之紅布條,懸掛於營業場所前,並於農漁會教育訓練系統舉辦線上教育訓練,相關作業流程及表單等資料於110年10月4日函送貴會信用部遵循辦理,合先敘明。
二、為確保貴會信用部執行振興五倍券兌付作業執行順暢,檢送臺灣銀行之紙本五倍券兌領公告乙份,並請貴會於110年10月12日前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教導商家兌領:
1、於官網建置「振興五倍券」兌領專區,提供兌領表單及兌領應注意事項說明等相關資訊,或連接至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官網,以利商家了解兌領前之準備作業。
2、將兌領公告張貼於營業場所,向客戶廣為宣傳。
(二)確認同仁熟稔兌付作業。
(三)事先規劃引導路線。
(四)備妥支援人力,並適時加開受理櫃檯。
(五)指定專責主管擔任聯絡窗口,負責振興五倍券兌付及爭議案件處理等相關事宜。
(六)不得拒絕他行客戶兌領振興五倍券款項,且該客戶利用跨行匯款交易將該兌領款項匯入他行帳戶,免收取跨行匯款手續費。
(七)資訊系統、點驗鈔機等設備功能運作正常。
三、對於振興五倍券兌領爭議案件之處理,請貴單位專責主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向第一線承辦同仁宣導不得逕自拒絕客戶兌領,並由專責主管第一時間安撫客戶,及妥善說明處理。
(二)如屬未符合資格客戶,應婉轉說明經濟部所訂兌付資格規定,及請該客戶撥打1988服務專線提供解決方案。
四、隨文檢送「振興五倍券兌付宣導及前置準備作業檢核表」乙份,請各農漁會填妥後,於10月12日下班前免備文回傳至本會農業金融局業務轄區承辦人電子信箱。
五、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請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檢視兌付作業準備事項完備,以確保兌付作業執行順暢。正本: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副本: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全國農業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