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無統一編號之農(漁)民委託辦理振興五倍券兌領相關事宜
- 發布日期
- 110年10月04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05070273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為協助無統一編號之農(漁)民委託辦理振興五倍券兌領相關事宜乙案,請貴會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貴會於109年7月23日至110年3月31日期間,配合政府振興經濟政策,辦理收兌振興三倍券業務,圓滿達成任務,感謝貴會協助,合先敘明。
二、今(110)年政府為提振國內經濟,持續推動消費促進之振興措施,請貴會依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兌付要點規定,配合協助無統一編號之農(漁)民辦理振興五倍券兌領款項,並加強宣導下列事宜:
(一) 設置專案窗口,輔導農(漁)民填具「振興五倍券委託兌領申請書」及協助兌領。
(二) 經審核資料無誤後,依上開要點規定,填具兌領單,向金融機構(如:農漁會信用部)進行兌領。
(三) 兌領款項撥入指定帳戶後,再轉存(匯)至農(漁)民金融機構帳戶。
三、隨文檢附相關書表:
(一) 振興五倍券委託兌領申請書。
(二) 委託兌領振興五倍券編號清冊。
(三) 委託農漁會兌領振興五倍券清冊。
(四) 農漁民銷售農漁產品收取振興五倍券使用及兌領說明。
四、為落實簡政便民,並提升兌領效率,今年協助無統一編號之農(漁)民辦理振興五倍券兌領,簡化作業如下:
(一) 前開書表,除委託兌領申請書屬必要文件外,其餘相關書表造冊係便利後續貴會資料查詢及會計查核,可自行參考運用。
(二) 振興五倍券背面應填寫事項,如:兌領營業人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等,得以兌領單資料替代,免於振興五倍券背面逐張填載基本資料。
五、銷售農漁產品收取振興五倍券問與答,可於本會官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農產業紓困振興專區/常見問答或本會農業金融局官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農業紓困專區/振興券兌付項下查詢,倘有其他問題亦可洽1988經濟部振興五倍券客服專線詢問。
六、副本抄送本會畜牧處、輔導處、農糧署、漁業署、林務局、水土保持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請協助向所輔導產業團體、農(漁)民宣導上開兌領事宜。
七、副本另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輔導農漁會信用部加強宣傳上開協助兌領款項事宜,並於農漁會交流網內建置統計小農委託兌領振興五倍券相關登錄欄位,以利後續調查協助兌付作業情形。
正本:各級農漁會
副本: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本會企劃處、本會畜牧處、本會輔導處、本會農糧署、本會漁業署、本會林務局、本會水土保持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