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
- 發布日期
- 109年12月25日
- 內容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農金庫總專一字第1093353119號
附件:台央業字第1090046999號.pdf、作業規定.pdf
主旨:函轉修正後「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自109年12月10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中央銀行109年12月10日台央業字第1090046999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受理中小企業申辦貸款期限,由109年12月31日延長至110年6月30日。
(二)自110年1月5日以後向中央銀行申請核撥之案件,其融通期限得至110年12月31日。
三、承上,新承作受疫情影響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案件,其適用中央銀行優惠利率期限亦得至110年12月31日。
正本:設有信用部之各農漁會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各輔導人員辦公室(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