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收入保險規劃將於明(111)年1月起開辦,函請各農會協助配合政策推動
- 發布日期
- 110年12月22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05065168號
主旨:水稻收入保險規劃將於明(111)年1月起開辦,請各農會於投保期間調派人力預為因應,以利政策順利推動,請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農民分散營農風險並保障稻農收入,本會定於明年1月自第1期作推出水稻收入保險,由農會擔任保險人,辦理核保、出單及理賠等事宜,並為簡政便民,規劃農民於申報種稻時併同辦理投保。
二、考量部分地區申報種稻作業於公所進行,本會農業金融局110年11月25日及26日邀集縣市政府、公所及農會等單位召開「研商公所協助代收水稻收入保險『基本型』保險授權同意(要保)書」會議,協請公所先行代收授權同意(要保)書,並於收件後定期轉送農會,或由農會派員至公所取件續辦投保事宜。
三、111年水稻收入保險農民投保及農會核保流程(如附件1、2),說明如下:
(一)農民僅投保基本險,得併同申報種稻時,填寫「要保書及同意書暨申請保險費補助授權書」(如附件3,將另行印製2聯單提供使用)。
(二)未併同申報種稻之農民,則須至種植地農會投保基本險(要保書如附件4)。
(三)農民擬投保加強型保險者,須至種植地農會投保(要保書如附件4)。
(四)稻米契作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可向產區內任一種植所在地農會投保(要保書如附件5)。
(五)檢附「水稻收入保險農民投保及農會承保作業操作說明」(如附件6),供參。
(六)上開表件將置於本會農業金融局及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網站之「水稻收入保險專區」,提供下載使用。
四、鑑於水稻收入保險甫開辦,各相關單位皆為初次承作該業務,且多數農民之投保係於農會或公所申報種稻時併辦,為免辦理前揭事項時,因受理人員經驗不足或農民同時湧入申辦導致紊亂,請貴農會協調內部相關股(部)支援及加強相關業務人員之訓練,並建議貴農會依組織區域之村里別規劃臨櫃受理時程,於投保期間調派人力預為因應。
五、相關表件及作業手冊將於近日另行函知,貴會如有相關詢問:
(一)系統及投保問題,請洽農險基金(02-2396-2381)分機186林先生、分機181黃先生、分機165劉小姐、分機122許先生。
(二)法規相關問題,請洽農業金融局(02-2351-6633)分機5891盧小姐、分機5838王先生、分機5809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