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111年水稻收入保險相關書表,函請縣市府協助推動
- 發布日期
- 111年01月03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05065223號
主旨:檢送修正水稻收入保險相關書表,請協助轉知轄內公所及農會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於110年12月16日以農授金字第1105065169號函檢附111年水稻收入保險相關書表與問答集,請貴府協助推動在案。
二、為確保實際合法從事稻作生產之農民投保權益,爰修正上開書表與問答集如下:
(一)「要保書及同意書暨申請保險費補助授權書(表一)」(附件1):
1、修正聲明事項第一點為「本要保人(即被保險人)為實際合法從事稻作生產者,申請投保中華民國……」。
2、新增備註第3點「依據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10條第2款規定,本保險被保險人須為實際合法從事稻作生產者。未符合者,農會應不予承保。已承保者,其保險契約無效」。
3、立書人修正為「要保人」。
(二)「水稻收入保險要保書及同意書暨申請保險費補助授權書(表三)」(附件2):
1、新增聲明事項第1點「被保險人為實際合法從事稻作生產者」。
2、修正聲明事項第4點為「本人授權承保農會代為向政府申請保險費補助,於本人負擔之保險費未繳付前,保險契約不生效力」。
3、立書人修正為「要保人」。
(三)水稻收入保險問答集(附件3):修正「二、農民投保常見疑義」第11題及「四、農會辦理投保」第8題回答內容。
三、另併同檢附水稻收入保險保險單條款、口頭約定切結書及委託書等書表(附件4至6),已置於本會農業金融局及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網站之「水稻收入保險專區」提供下載使用。
四、本案如有相關詢問:
(一)系統及投保問題,請洽農險基金(02-2396-2381)分機186林先生、分機181黃先生、分機165劉小姐、分機122許先生。
(二)法規相關問題,請洽農業金融局(02-2351-6633)分機5891盧小姐、分機5838王先生、分機5809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