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託之商圈等組織代兌領三倍券同時轉匯其所屬會員免收手續費
- 發布日期
- 109年07月22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農金二字第1095043461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關於兌付振興三倍券作業,為提高代為兌領意願及減輕手續費負擔,請貴會信用部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銀行109年7月21日銀企字第10900021151號函副本辦理,檢附該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依「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兌付要點」及有關行政契約:無統一編號之營業人,得委託有統一編號或類統一編號之商圈組織、市場或攤販集中場(區)管理組織或受委託代表人、産業公(協)會、産業工會或職業工會代為兌領;兌領人款項以匯款方式匯入兌領人在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者,免收手續費,合先敘明。
三、為配合政府政策,減輕上開組織所屬會員之負擔,該等組織兌領三倍券同時轉匯其所屬會員免收手續費。正本: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