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機構配合政府振興經濟政策,辦理收兌振興三倍券業務
- 發布日期
- 109年07月20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95074377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關於農業金融機構配合政府振興經濟政策,辦理收兌振興三倍券業務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配合經濟部推動消費促進之振興措施,農漁會信用部自109年7月23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擔任三倍券兌付金融機構,本會農業金融局督導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農業金庫)於109年7月9日起至7月15日止分北中南東分區舉辦9場三倍券兌付相關作業流程說明會,向農漁會信用部宣導應配合事項,並擬具作業規範以供該等信用部遵循。
二、另為讓民眾知悉農漁會信用部自7月23日起提供兌付服務,全國農業金庫7月8日及9日已輔導各信用部將兌換三倍券之紅布條,懸掛於營業場所前。
三、為因應兌付初期人潮,檢附臺灣銀行研擬之配套措施及營業場所張貼公告各乙份,請各信用部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以確保執行三倍券兌付工作順利,並於109年7月20日下班前完成相關作業:
(一)教導商家兌領:
1、於官網建置「振興三倍券」兌領專區,提供兌領表單及兌領應注意事項說明等相關資訊,或連接至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官網,以利商家了解兌領前之準備作業。
2、兌付公告張貼於營業場所,廣為宣傳。
(二)確認信用部員工熟稔兌付作業。
(三)備妥支援人力。
(四)指定專責主管擔任聯絡窗口,負責三倍券兌付相關事宜。
(五)振興三倍券匯款無須支付匯款跨行手續費,不得拒絕他行客戶兌領。
四、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請輔導農漁會信用部加強宣傳三倍券兌付事宜。正本: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副本: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