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108年度策略分析報告
- 發布日期
- 109年02月11日
- 內容
一、「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108年度策略分析報告」重點如下:
(一)洗錢防制處貪瀆犯罪特性暨洗錢態樣分析
1、以現金交易製造金流斷點
2、利用保險箱藏匿現金
3、利用自動存款機清洗小額賄款
4、以人頭帳戶隱匿不明來源財產
5、藉投資行為清洗不法所得
(二)受理申報相關STR所歸納之主要洗錢態樣:
常見方式為現金分散提領、ATM分批存現及以提現為名,轉帳為實等方法移轉不法所得。許多交易係透過小額現金存、提或以見面方式交付賄款,另有多個案例顯示相關帳戶有「大額現金存、提」、「短期內鉅額財產增加」及「使用人頭帳戶隱匿不法所得」等可疑態樣,惟因調查人頭帳戶之實質受益人及其資金來源、用途有一定難度,執行上尚須仰賴申報機構健全並落實KYC及客戶盡職調查程序。
(三)貪瀆及賄賂案件儘管多以現金交易,實案中仍不乏有單筆大額現金存現、透過人頭帳戶隱匿及利用轉投資行為清洗不法所得等與金融犯罪無異之洗錢態樣,金融機構可透過下列方法鑑別:
1、以身分判別客戶財產收入之合理性。
2、以業別判斷客戶交易行為之異常性。
3、加強人頭帳戶偵測及監控機制。
4、自特定表徵延展犯罪事實輪廓。
二、農業金融機構如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判斷是否有與客戶身分、收入或營業規模顯不相當、與客戶本身營業性質、商業模式、經濟目的是否合理,或資金來源不明或交代不清,留存檢視紀錄,認定非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記錄分析排除理由,如確為可疑者,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