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花蓮縣、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雲林縣、屏東縣、臺北市及嘉義縣,臺中市、苗栗縣及彰化縣蘇迪勒颱風受災農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 發布日期
- 104年08月12日
- 內容
第259號 中華民國 104年8 月12日
蘇迪勒颱風造成農業災害,農委會除已公告花蓮縣、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雲林縣、屏東縣、臺北市及嘉義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外,並於本(104)年8月12日新增公告臺中市、苗栗縣及彰化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以協助受災農(漁)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農委會將持續密切注意其他地區災害所致農業損失情形,適時公告辦理低利貸款。
上開地區受災農(漁)民有復建、復耕資金需求者,應於農委會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表示,本貸款提供農(漁)民災後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其利率為年息1.25%,甚為優惠。受災農(漁)民擔保能力不足者,可由貸款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農(漁)民若有疑問,請洽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農委會農業金融局。
農業金融局進一步指出,上開地區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企業及農民組織如有受災,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申貸復建、復耕所需資金,利率為年息1.5%。提醒有申貸需求之農企業及農民組織,於農委會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