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3年1月2日起至113年2月1日期間,受理112/113年 期芒果及113年度鳳梨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 公告期間,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 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
- 112年12月27日
- 內容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121062346號主旨:公告自113年1月2日起至113年2月1日期間,受理112/113年期芒果及113年度鳳梨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為農業部112年11月28日公告「國泰產物芒果農作物保險(政府災助連結型)、(區域收穫型)、(屏東區域收穫型)」及112年11月21日公告「新光產物鳳梨農作物保險(區域收穫型)」之農業保險商品。
二、依據本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芒果及鳳梨品項保險費補助比率及金額上限規定如下:
(一)芒果:補助保險費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
(二)鳳梨:以保險契約投保比率為百分之一百計算之保險費,補助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農民應自付保險契約投保比例達十分之一以上,始予補助。
三、農民得依本辦法規定,檢附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等,於受理期間內至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保險費補助。代理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