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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之施行,自106年6月28日起,每名旅客出入境攜帶新臺幣限額10萬元
配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之施行,自106年6月28日起,每名旅客出入境攜帶新臺幣限額10萬元
發布日期
106年05月25日
內容
相關檔案
「洗錢防制法」宣傳海報 (194.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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