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員工新冠肺炎確診之處理方式
- 發布日期
- 110年05月18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農金二字第110507421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農會漁會信用部員工新冠肺炎確診之處理方式,及信用部限縮營業項目或暫停部分營業場所之申請書,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農漁會信用部員工如有新冠肺炎確診者,請依旨揭處理方式立即通報、營業場所消毒、啟動備援人力並加強向客戶說明及宣導。
二、經評估如有限縮營業項目或暫停部分營業場所之需求時,請先填具旨揭申請書傳真通報本局(傳真號碼:02-3393-7597),並於3日內函報本局核備。
三、農漁會信用部應於門口張貼公告,說明暫時停辦之業務範圍及期限,並引導至可提供服務之營業場所辦理。
正本: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副本: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含金門、連江兩縣)、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