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鵑颱風造成農業災害,本會公告彰化縣、雲林縣及嘉義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 發布日期
- 104年10月05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45084420號
附件:如文主旨:杜鵑颱風造成農業災害,本會公告彰化縣、雲林縣及嘉義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為年息1.25%。
二、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04-01,類別:H」。
三、申借本貸款之農(漁)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四、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日者,得由鄉(鎮、市)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五、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漁)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