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神岡區、潭子區及北屯區為辦理105年4月雨害(遲發性)各該受災農作物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 發布日期
- 105年06月08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6月08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55084242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臺中市神岡區、潭子區及北屯區為辦理105年4月雨害(遲發性)各該受災農作物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告辦理貸款之地區及受災農作物如下:
(一)神岡區:文旦柚。
(二)潭子區:茂谷柑。
(三)北屯區:椪柑、桶柑、文旦柚。
二、本次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為年息1.04%。
三、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05-01,類別:H」。
四、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六、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