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屏東縣、雲林縣為100年11月豪雨受災可辨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 發布日期
- 100年11月24日
- 內容
第189 號 中華民國 100 年11月24 日
自本(100)年11月8日起受鋒面及東北季風影響,引發局部地區豪雨造成農業損失,農委會除已公告嘉義縣、臺東縣、花蓮縣及宜蘭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外,並於本年11月24 日新增公告屏東縣及雲林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以協助受災農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農委會將持續密切注意其他地區災害損失情形,適時公告辦理低利貸款。
上開地區受災農民有復建、復耕資金需求者,應於農委會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指出,本貸款提供農民災後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利率為年息1.25%,甚為優惠,擔保能力不足者,亦可由貸款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農民若有疑問,請洽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農委會農業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