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梅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最長貸款期限及本金寬緩最長期限規定
- 發布日期
- 99年11月24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0995080540號
附件:主旨:修正梅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最長貸款期限及本金寬緩最長期限規定。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會前於99年10月25日以農金字第0995080489號公告宜蘭縣為辦理梅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並以附表公告其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
二、梅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借款人,其前並辦理芭瑪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有案者,其梅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最長期限及本金寬緩最長期限規定,依前開公告附表規定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