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凡那比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項目及額度。
- 發布日期
- 99年09月21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0995080434號
附件:如文主旨:公告修正凡那比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項目及額度。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99年9月凡那比颱風造成嚴重農業損失,本會業以99年9月20日農授金字第0995080428號公告花蓮縣;農授金字第0995080429號公告屏東、高雄、臺南及嘉義等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地區,並以附表公告其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
二、本次修正內容:
(一)貸款利率由原年息1.25%,修正為貸款利率依借款人身分分為2類:
1、借款人亦為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並辦理莫拉克風災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有案者,年息1%。
2、其他借款人,年息1.25%。
(二)本次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修正如附表(odt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