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資金動用期限延期事宜
- 發布日期
- 98年11月02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0985080601號
主旨:莫拉克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資金動用期限,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莫拉克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資金應於貸款核准後3個月內動用,並應用於貸款計畫書上所指定用途。但借款人無法依限動用者,可於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延期動用貸款資金,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屆期仍有困難者,得再申請延期動用1次,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